编者按:为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近期,滕州市审计局将陆续推送有关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知识。今天推出第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要点。
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总则第二条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
此次审计法修订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三是拓展审计监督范围。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四是优化审计监督手段。
审计权限由法律赋予,被审计单位必须配合审计;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业务、管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审计机关综合分析电子数据等,需核实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予配合;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型,被审计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五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滕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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