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超过人民币30万元,必须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单独审查;是否存在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国家和云南省已取消的收费……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直指社会组织财务审计重点,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提出更高更细要求。
《规范》所指社会组织是指在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规范》提出,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注销登记之前应当接受审计。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以及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管理建议书,并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通知,配合开展相关事项的检查工作。单项收入来源为国家拨款、购买政府服务或者社会捐赠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的,必须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单独审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管理建议书。
《规范》要求,承担社会组织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诸如,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是否存在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国家和云南省已取消的收费等等。
同时,审计也要盯住慈善募捐活动。《规范》提出,基金会、慈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组织牟取不当利益……审计报告附注须对捐赠款项来源按个人捐赠、单位捐赠、境内捐赠和境外捐赠进行区分。
对于领导干部兼职的薪酬问题,《规范》也予以明确。领导干部兼职薪酬以及退(离)休领导干部薪酬问题将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告附注中也要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
《规范》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意见反馈电话:0871-65630721;邮箱:2381118722@qq.com。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张明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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