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规定: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为有效:
01、必须两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02、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03、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上述3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其审计报告均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所用《审计报告》如无效,通常会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无效。
因审计报告无效 · 导致废标的案例
01、财务审计报告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被废标
郑州华之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违反《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二、审计报告应当有两名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的规定。故否决其投标文件。
02、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被废标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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