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是必须要经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一般是半年报)是无须审计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七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后一百二十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审计报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经过第三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为了防止出现报表错误、漏洞,避免偷税漏税的问题;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防止财产出现不正当转移及其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
而非上市公司当然也是要做审计报告的,对于出具报告的事务所是不是第三方并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情况下,非上市公司做审计报告都会找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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