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因此,很多人为了省心、省力、省时间,会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来处理家务劳动。那么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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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凌晨在雇主家坠楼身亡,死者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刘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那么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答:
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所以,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以看出,家庭或者个人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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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析:
家政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
1、签订三方协议,即家政公司、雇主、钟点工三方主体共同签署的协议,此协议中应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当在协议中,对服务的内容、责任承担、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纠纷出现
2、家政公司应当为钟点工购买保险,以应对钟点工上门提供服务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因购买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钟点工,故购买保险的费用可由钟点工,但家政公司购买之前要跟对方充分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购买保险。
3、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服务标准,防止因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出现纠纷。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就是雇主对钟点工的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不支付服务费纠纷。家政公司应完善管理制度,将服务标准细化,加强对钟点工等家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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