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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雇主是否有赔偿责任?

   2022-09-27 中年老刘闲谈20
核心提示:工伤赔偿和事故赔偿相互独立、互为补充,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一般来说,肇事一方应先做出事故赔偿,事故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工伤赔偿作为补充。还有一种情况是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
保姆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能要求雇主赔偿吗?如果不能,谁负责赔偿呢? “雇主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问题的关键在于雇主个保姆之间的“雇佣关系”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再就是保姆是隶属于某家政公司,还是以个体的身份在为雇主提供服务。 关系不同,雇主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也就不同。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保姆隶属于家政公司 如果保姆隶属于某家家政公司,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工作的,同时保姆的工资由家政公司负责发放,家政公司对保姆进行监督、管理、派活,那么保姆就视为家政公司的员工。 在此种情况下,保姆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与雇主没有任何关系,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是机动车和工伤保险,具体来说: 保姆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赔付费用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导致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等,以上全部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应当给予事故赔偿,赔偿来自于车辆商业保险。 工伤赔偿和事故赔偿相互独立、互为补充,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一般来说,肇事一方应先做出事故赔偿,事故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工伤赔偿作为补充。 还有一种情况是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了实际用工关系,但是家政公司出于成本的考量没有为保姆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工伤赔偿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时保姆可以行政部门举报,家政公司在补缴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工伤赔偿部分由家政公司承担。 综上,在保姆隶属于家政公司的前提下,雇主是不用赔偿的,保姆可以先要求肇事一方给予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工伤赔偿作为补充。 第二种情况,雇主直接雇佣保姆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此种情况下,保姆不隶属任何一家家政公司,可能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雇主自己在零工市场上直接找到保姆,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 那么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为保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实雇主有无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期间”? 最高法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保姆在雇主家中打扫卫生不慎摔倒,这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责无旁贷。《民法典》第1192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这么看来,保姆提供劳务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侵害,那么第三人、雇主都有侵权赔偿责任。 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期间”?一般说来,劳务关系中的“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只有保姆从进雇主家门的那一刻起,才算是“提供劳务期间”,因此,对于保姆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雇主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最多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赔偿”。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雇主与保姆之间签订了明确的劳务合同或者有口头协议,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时,雇主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当赔偿。或者雇主也可以与保姆协商,根据事故原因和程度来判定责任区分。 综上,一般情况下,个体与个体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到损害时,雇主没有赔偿责任,但有事先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保姆和雇主经由中介公司认识 如果保姆是通过中介公司认识的,中介公司在收取了一笔一次性的中介费之后,把保姆介绍到雇主家工作,那么此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赔偿责任吗?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在这种情况下,保姆不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中介公司不负责对保姆的管理工作,出现意外,首先排除中介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保姆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是雇主,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虽然经中介公司认识,但本质上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雇主在此种情况下,赔偿责任等同于上文所说的第二种情况。 写在最后: 综上三种情况,在保姆隶属于某家家政公司的前提下,其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鉴于保姆的管理、监督工作、保险关系都隶属于家政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雇主绝对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赔偿来自于肇事一方的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如果保姆是雇主直接雇佣来的,或者是通过中介机构雇佣来的,雇主虽然对保姆直接实施管理和监督,但因为两者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一般又不被界定为“提供劳务期间”,因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很小,最多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如果事先双方有协议规定雇主承担上下班途中保姆的一些意外,那雇主就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也可以根据事故的成因来划分责任。 综上来说,即便雇主有赔偿责任,也是次要责任,赔偿主体是肇事一方,或者是工伤保险。 雇主为了避免后期的麻烦,最好还是雇佣家政公司的保姆,或者与保姆之间签订相关协议,把“上下班途中”排除在“提供劳务期间”之外,如此才能规避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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