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丈夫强奸女钟点工后,妻子因不能满足丈夫的需要,被判三年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讲堂的案例,与你分享。老公每天都要做爱,这让妻子难以接受。为逃避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妻子每天编造各种理由,使妻子身心俱疲,而丈夫感到妻子无法履行义务,也心生不满。
在2019年,夫妻俩的儿子就要结婚了,家里的事情也开始忙了起来。所以,妻子通过家务活,找来了一个名叫赵某的钟点工,每天来家里干活几个小时。
因长时间得不到满足,丈夫张某曾在赵某做饭,突然从背后抱住赵某,企图试探赵某是否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赵某当场推倒张某,并吓得直哆嗦。张某见状立即笑了起来解释,只是开玩笑而已。
张某和王某的妻子因性生活再次发生争执时,张某警告妻子,如果再这样下去,其会和赵某发生性关系。这句话一出,不仅没有让老婆吃醋。而是让妻子产生如果赵某能代替自己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话,其可“解脱”的念头。
王某因无法满足丈夫的需要而感到愧疚,决定“帮丈夫一把”。因此,在吃饭时,王某主动邀请赵某与丈夫一起喝酒,意图将赵某灌醉后,“成全”丈夫。
喝完酒,王某拉着赵某到房间休息聊天。看到赵某醉得有点昏睡,王某则说自己要去交电费,一会儿就回来了。出去之前,王某看了丈夫一眼,二人心领神会。
二小时后,王某回到家中,发现赵某已离开。所以,问丈夫是否成功?张某点头示意。随后,民警接到赵某及其丈夫的报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过鉴定,张某用暴力手段强奸了赵某,并导致赵某患上了分离(性)障碍。经调查取证,民警还对王某妻子采取了强制措施。
半月后,张某因脑干出血,王某被取保候审,在医院照料昏迷的丈夫张某。但是最后张某因病去世,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更让人痛心的是,原本准备结婚的儿子,因家庭大变故被女方父母取消婚约。(来源:法律讲座)
所涉案件:
这件事对我来说更像是一个悲剧!在丈夫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之后,妻子为了一己之私。最后不但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因此家破人亡,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又是多么的气愤,又是多么的悲哀!
丈夫张某的行为无疑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规定,对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至十年监禁。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在被侵权后,导致患有精神病,这是司法鉴定结果,正常情况下张某必然要从重处罚。但是因为张某还没有被审判,就死于疾病。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法有关规定,如果嫌疑人死亡,已经立案调查的,暂停相关司法程序。即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不仅是男人犯强奸罪,女人也一样。《刑法》规定,对帮助或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不论男女,都应认定为强奸共犯。即本案王某,因帮助张某实施强奸,故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其在本案中有帮助作用,系帮助犯,故处罚从轻、减轻。
事实上对丈夫的要求过高,妻子可以试着分散丈夫的注意力,或者找心理医生治疗的方法,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帮助丈夫侵犯他人,这是案件的起因。愿值这个案例,能引起大家对夫妻感情生活的重视!
关于王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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