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合同上的一字之差,农民工金敏珍无缘无故当了6年“钟点工”,期间单位不给交社保,最后被辞了还得不到赔偿。这几天,金敏珍正忙着整理材料打官司。
无故遭解聘还没赔偿 才得知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
6年前,金敏珍到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保洁员。公司承诺每个月的劳务费是2000元,还与她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其间,她续签一次。签合同不怕随意被辞,没多想她就签字了,本想着今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可春节后,公司无故解雇她,她申请双倍赔偿,仲裁庭没支持她,只因她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
“签合同时没注意名称,就顾着看工资和工时了,谁知道一字之差差别这么大。”金敏珍后悔地说。今年2月被辞时申请赔偿,才被告知自己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不能获得赔偿。
无法证明工作超过4小时 维权困难
58岁的农民工金敏珍,每天7点,都会准时出现在公司的工具间。按要求,每天7:30-9:00,15:00-16:30清扫、拖洗4个楼层的地面,擦洗台面和玻璃门,倾倒洗手间和茶水间的垃圾、废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饭后,就出去清理地面垃圾。此外,她每天负责给会议室打水,打扫会议室等工作。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68条、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金敏珍无法提供每天工作超过4个小时的证据。因此,仲裁裁决不支持金敏珍的诉求。
用人单位出“套路” 农民工频频被坑骗
近年来,一些企业哄骗农民工签“非全日制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却干着全日制员工的活儿。这些农民工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辞得不到赔偿,“中招”后也难得到法律支持。
记者随机采访了30位来自保洁、促销、婚庆、演艺等雇佣“钟点工”较多行业的农民工,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遇到过这种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将“全日制合同”改成“非全日制合同”,何财三就是受骗的农民工之一。
2017年1月,何财三到沈阳某大型烤肉连锁店做烧炭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1点~21点,午休2小时,月薪1800元。总经理承诺说,只要他干满一年,公司就会给他缴纳社保。但是,一年后,何财三再提此事,总经理不认账,还说他是个钟点工,不缴社保不违法。“我带着合同找律师咨询才发现,我以为的劳动合同,其实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申诉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何财三说。
混淆视听 把临时用工说成钟点工
今年7月,沈阳异常炎热,某品牌空调维修人手不够,雇用孙德龙作为空调维修工,口头约定月薪1800元。每天早8点到晚21点,孙德龙要跑10余家,一整月没休息。可他发现和他一同工作的老员工月薪3500元,感到委屈的他找到总经理,总经理答复说:“你是钟点工,单位也不考核你,有活就干,没活就放假,连临时工都不是,怎么能拿正式工的钱呢?”
事实上,许多农民工对临时工和钟点工的区别不甚明白,更不用说申请不足的工钱了。“应聘时,就算老板会告知你是临时工还是钟点工,我自己都搞不明白,更别说看懂复杂的合同或协议了。”郑丽华说。她做保洁10余年,从来都是工作4小时以上,身边做保洁的多半如此。“干这行的没啥技能,能赚到钱就不错了,要是觉得钱太少,大部分人选择离职,而不是维权。”
专家:人证、相关证据也可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大部分的口头协议都成了空口无凭,约定的时薪是多少、工作时间多长都无证可循。而且大部分的钟点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业的员工名册里也没有任何记录,没有工作证明,“钟点工”无法证明自己工作超过4小时,维权难度非常大。
“留好人证、相关证据也可维权。”王金海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在被辞退后才想搜集证据,而单位早就把证据隐藏、销毁、删除了,致使法院工作人员取证难度很大。“其实,除了考勤表、打卡记录外,工友在内的人证,上班期间交接班记录,能反映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也可作为维权证据。”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农民工维权律师刑燕建议,农民工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还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即便是签了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每天工作时长超过4小时或一周超过24小时也可申请赔偿。
来源:工人日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