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欺骗手段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虽不是必然构成诈骗罪,但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少不了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这点。若实施此类方法是为了骗取公私财物目的服务,主观客观要件一一符合且骗取数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涉诈骗罪。
而且,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许多诈骗新闻的评论中都常见“不贪就不会上当”的说法,但看多了例子我们会发现,被诈骗还真不一定是因为多贪心,只要你有正常生活需求,骗子就能从四面八方切入,想出各式各样的骗财办法来。
不久前,因冒充成功人士诈骗了10名女子共计18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的武汉市新洲区无业男子吴某,其实施诈骗时假扮的身份就很多样:
一会儿高管,一会儿银行高级贵宾,编造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或者以介绍工作为由向受害人索取好处费,可谓是“心思奇巧”。
而吴某实施多起诈骗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先营造了一种自己“有钱”的假象,被害人因此放松警惕觉得他没有欺骗自己的必要,最后才发现掉入大坑。
所以很多时候,防止被骗除了自己不贪心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看人多一分谨慎,伪装成有钱人骗取信任的骗子实在不少,关于这一点,上海的林阿姨体验非常深刻。
3年前,林阿姨找了一份在上海某高档小区做钟点工的工作。雇主姓包,比林阿姨要年轻一些,两人很快熟悉,平素十分聊得来,“熟人”这层首先就让林阿姨对包某多了几分信任,更关键的是,林阿姨看包某住的地方这么好,觉得她应该是有钱人,所以压根没想过包某会骗她的钱。
包某与她聊天时透露的职业信息,更让林阿姨觉得她生活很不错——从事金融行业,很有能力,收入不菲,难怪能住豪宅,又肯花钱请钟点工!相处久了包某和林阿姨以姐妹相称,以至于包某设下骗局时林阿姨少了防备,一下就掉入陷阱。
原来林阿姨虽然做钟点工,但她并非只有打工得来的工资那点儿财产,多年前,林阿姨的老房子赶上拆迁,她分到了一套安置房,住了许久,因为对房子的位置等不是很满意,林阿姨早想着换个好点的房子,她盘算着有了好的选择就把现有的房卖掉,借挪添点钱买新也行。
而她的雇主包某与林阿姨姐妹相称,自然也就知道了林阿姨的打算,更知道她名下的房产价值几何。林阿姨为包某工作没一年时间,包某便“无意间”提起自己在江苏的房子是便宜买下的,三层小别墅,只要十几万,包某说得天花乱坠,林阿姨听得羡慕不已。
不认为包某会骗自己的林阿姨表示自己也想在那边买房,于是从当年10月开始,包某就陆续收到了林阿姨的转账,见林阿姨已经上当了,包某便开始引着她往更大的坑里头跳——
又是在聊天时,包某“无意间”透露自己的亲戚在法院工作,因此她知道了最近市里头有套公寓因涉案要拍卖,如果按“内部价”只需要200多万元就能拿到手,林阿姨听包某说得那么好瞬间心动了,她盘算着自己把名下的动迁房买了也能有个200多万,买新房足够,而且包某那么有钱何必忽悠自己呢?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林阿姨真把自己那套动迁房给卖了,所得房款交给包某,此时她自然不知道包某所谓的“内幕消息”纯属胡诌,她不过是在网上看到了拍卖消息,给林阿姨看照片视频骗取林阿姨信任,继而拿着林阿姨的钱去某外汇平台投资。
那边林阿姨急着买房,这边包某却以各种理由忽悠,林阿姨见房产证迟迟未见心不安,包某却说除了购房款还需要几十万疏通关系,林阿姨已经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在某贷款软件上贷了40多万款,她急着房子过户的事,时间一长包某实在兜不住谎言了,林阿姨才察觉不对报警。
据警方调查,包某从林阿姨这里骗走的购房款有232万,买房的事她压根就没为“姐妹”操心,所有钱都被她拿去投资自己账户,包某落网后也逐一交代了自己骗取林阿姨钱财的犯罪事实。
包某实施的欺诈行为让林阿姨产生错误认知,此后作出财产处分致使自身财产受到损害,包某却拿着钱用作己身,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日前包某已经被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包某从林阿姨处骗走了二百多万元巨款,涉案金额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别巨大”,包某自然要被追究刑责,可能会获刑十年以上。
但更坑的是包某拿着林阿姨的钱去外汇平台投资竟然赔光了,林阿姨一心想买新房,却因为信错了人不仅房子没到手,要追回款还多了许多麻烦,听说过雇主被骗,谁知她却是被雇主骗,据了解包某也并非林阿姨以为的有钱人,她的房子是租来的,设下这个骗局就是因为姐妹相称时了解到了林阿姨的情况,决定谋取她的钱财为己所用。
这个案例也充分说明骗子的包装功夫总能以假乱真,真有钱也未必不骗人,何况假有钱,付出信任的前提是充分保护好自己利益,真真假假需甄别清楚再作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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