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巴迪,周末好!“山东工会”微信公众号 维权连环“话”栏目又与您见面了 , 希望本期维权故事中的知识,能够成为更多人的维权利器! action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小哥教你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咱们故事中的张姐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周末维权故事汇 (点击下方标题查看) 参加公司拓展训练吓出精神病,凭啥不给算工伤? 文字素材:中工网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