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东方网
张姐在一家公司做保洁时受了伤,公司以张姐是“钟点工”为由,拒绝为她办理工伤待遇。那么“钟点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人社部官微明确,如果张姐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应当为张姐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后,张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并要求公司补缴工伤保险。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案例中的张姐就属于这种情况。
同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张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自行支付张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人社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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