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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09-27 好文论道20
核心提示:第七条 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公司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公司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公司决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校务委员会定期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重大财务事项。日常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第五条 公司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公司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公司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条 预算编制以上一年度收支数据为基础,结合当年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收支增减因素以及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公司预算工作的细化要求,按《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公司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培训收入,即公司开展培训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 (二)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企业赞助、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的支出按照校务委员会批复的预算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培训部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市场拓展费、广告宣传费;教师课酬、往返交通补助、食宿支出;设备购置费、房屋租赁费、器材租赁费、系统建设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除培训部员工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管理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涉及使用的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公司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公司培训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十七条 公司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综合部财务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八条 日常费用支出需经综合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具体详见《报销和借款管理细则》《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聘请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须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的审批程序,具体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公司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要求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公司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时必须进行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人,然后到会计处办理入账,未办理资产入账手续,不得报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固定资产,使用时遵守相关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转换、隐匿公司财产或长期放在个人手中,要保证账、物处于相符状况。 (四)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五)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 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其报损、报失和报废需经公司执行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需经校务委员会审批。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后上报财务监管小组审核。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固定资产的转让 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转让需经公司执行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需经校务委员会审批。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后上报财务监管小组审核。 (七)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确保用于本公司的培训、行政及其他服务,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得出租。如因培训活动的需要,固定资产确需暂时外迁的,需经执行主任审批。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费用是公司为完成培训、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 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培训费用是指公司在培训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公司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财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应当定期向财务监管小组、、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为校务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类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使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的过程。公司依法接受上级教育、 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接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每年按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按时进行财务审计。 日常财务工作接受财务监管小组的监督,具体详见《财务监管小组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反馈
 
标签: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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