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为吸引投资而粉饰财务报表,隐藏企业的真实收益水平,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这对会计诚信提出了新的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难度。舞弊行为会形成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故意错报,形成一种特有的财务报表审计风险,同时也会对公司股东、公众利益甚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的侵占或损失。除了投资人在经济利益层面的损失外,舞弊行为也会破坏共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环境,影响创建美好未来的国家愿景。
自2019年来,中国的司法体系在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出了或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反舞弊风险防范的要求。
01)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就是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扩大监管范围,表明了国家及监管积极打击财务舞弊行为的决心。
02)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大幅调整扰乱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范围,体现了“零容忍”的资本市场工作方针。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修正案加重了量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增强了处罚力度。
03)2021年7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五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及核心举措,提出并强调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这些举措包括:完善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大中概股监管,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强调深化立法司法、市场监管、中介机构、上市主体等方面的协同合力;完善违法举报制度,丰富执法方式手段;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
2021年7月30日,国办发【2021】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中,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于舞弊风险的认知。我们认为,了解其风险因素组成极其重要。舞弊风险三角理论1是国际上对于舞弊风险研究的公认理论模型,了解企业舞弊事件发生的要素,并以风险为本的角度去理解舞弊事件形成原因,结合企业所在行业、公司的业务运营管理模式及财务表现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并重点关注潜在的舞弊风险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反舞弊审计程序。
安永舞弊风向雷达
相对于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反舞弊审计有着其明显的特征。反舞弊审计主要目的是查找舞弊的事实证据及谁是造假者,舞弊事项属于员工个人行为还是高层凌驾行为而非查找非故意的行为造成的错报或漏报。
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反舞弊审计应当被注册会计师所重视并不断深化提高反舞弊技能,安永已经组建专业的反舞弊审计团队,借助反舞弊审计手段和科技技术的应用识别并应对舞弊风险,实现从员工个人到会计师事务所均能谨守“看门人”的岗位职责。
审计人员应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不断挖掘事实真相,穿透表象观察交易的本质,探寻交易的真实目的;在适当的时候引入反舞弊专业人员参与到财务审计工作程序中来。运用分析性复核查找舞弊迹象,反舞弊审计开展的分析性复核更注重获取外部数据以验证内部数据的可靠性,结合内外部数据的分析进而了解其背后行为的合理性;对无法合理解释的数据延伸有针对性的反舞弊审计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多真实证据资料用于支撑审计发现结论;应用新的反舞弊审计工具,在面对海量信息和数据时,需要采用新的数据取证、数据处理、数据挖掘和分析的工具。反舞弊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单是进行既定的程序,而应具备一定的变通思维。
一直以来,我们不断总结可以从事件中汲取的经验及教训,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安永积极地组织并参与到不同行业的反舞弊实践经验的交流活动中,将反舞弊的理论、专业实践经验及最新的反舞弊分析技术工具等分享给不同行业的反舞弊专业人士,助力构建阳光透明的和谐商业环境。同时,安永也主动寻求与监管机构、标准制定者、公司治理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互动,从宏观到微观地助力企业合规发展建设。
注:[1] 舞弊风险三角理论:该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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