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主体: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的: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
2、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的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的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居民身份证);
3、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书(可以以公司章程替代);
4、投资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或申请报告。
二、开设银行帐户并将足额出资存入银行
办理主体:金融机构;目的:获得开户证明和出资存入证明
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银行开户材料;
3、投资人以现金或汇入的出资。
三、验资
办理主体: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目的:获得验资报告
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3、资金汇入凭证;
4、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董事会决议;
7、其他,如实物清单(若以实物出资)、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薄副本的复印件(若以专利权出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以注册商标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明(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四、获得行业项目审批
办理主体:各类行政机关
目的:获得许可证或批准证书(批准文件)
需提交的材料:不同行业会有所不同,以各行政审批机关要求为准
五、申请设立登记
办理主体:工商行政管理局;目的: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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