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审计准则(aditingcode)美国审计准则(accontancyditorsgidance,简称auditingcode)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则和指南。该准则由美国会计学会制定并于1934年公布实施。1976年进行了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纽约时报》(newyorktimes)在1997年的一篇报道中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务体系能像美国的财务体系那样复杂"。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审核需要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标准。
审计准则包括三个部分:基本规定、具体要求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基本规定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胜任能力和道德操守;
具体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步骤和方法;
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涉及如何保持性和客观性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41条至43条、《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8章和第9章分别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与"内部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总会计师工作交接班制度"、"业务档案保管及查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等具体的内控管理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也对相关职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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