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设立合资公司详解
注册韩国合资公司有什么要求?
在韩国成立合资公司,又称合作投资法人,即Joint Venture Company),在经历了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对国内的金融和经商环境成功进行了改造,对韩国的外资引进产生了正面影响。
合资公司的概念:
在韩国,合资公司 (英语:joint venture)是指由2个以上国家/地区的企业,个人在长久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出资,技术、劳动等方式成立,具有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法人方式,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资本、债务、无形资产(专利权、议长权、商标权、营业权等)、经营经验、技术经验、有形资产(机械、设备、投资等)等。
作为“合资公司”的各方企业可以分担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利用资本、技术等对方企业拥有的优势,分担风险,从这一点来看,这是一种互利的海外投资方式。
合作投资可以采用新设方式,也可以采用取得当地法人部分所有权的方式。在跨国企业利用显著的技术差距进军海外的1950~1960年代,比起合作投资,单独投资方式更多,但随着竞争激化、新技术延迟等垄断优势的确保变得困难,最近通过合作投资进军海外市场。
常见的合资方式
成立韩国公司有哪些常见形式?
第一,因韩国当地政策或管制而无法使用单独投资方式;
第二,需要的原料及资源由韩国当地合作供应商生产, 原料及资源的收购成为进军当地的前提条件;
第三,需要韩国当地合作伙伴的营销努力;
第四,想要解决海外事业运营所需的资本及经营能力不足的问题;
第五,缺乏在韩国开展事业经验或协商能力等。
通过合作投资方式,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在韩国减少风险负担、实现规模经济及合理化、利用互补的技术及专利、缓解竞争、克服当地政府要求的投资或贸易壁垒等战略优势。
合资合同的订立
虽然合资公司的有关方面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韩国合资公司合同应包括以下范围:
各方的资本金规模,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目的物。
董事会成员
关于合作法人所涉及的各方角色
是否限制公司股份的转让
是否禁止股东参与同行业竞争
意见对立时的异议解决方法
注意事项
如何注册中韩合资公司
在韩国成立合资公司时应考虑的重要事项包括:
1,合作投资合同中股东之间的合同问题,因为该合同在合作投资公司成立后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投资者的构成越复杂,就越会产生尖锐的利害关系对立,因此需要事先充分协调。
另外,这是一种契约关系,除非有违反韩国的法律的条款,否则该契约的效力通常是被认可的,因此必须在充分协商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建立契约关系。
2.董事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只能站在对公司忠实义务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双重地位,协调董事的权利义务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3.签署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问题,在长期的交易关系中,建立基于相互信任的合作法人的情况下,不签订合作合同的情况也很多。但是,由于合资法人的设立特点,由相互独立的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因此最好是针对合同的稳定性或不可预知的情况制定合同。
总结
如果考虑在韩国成立合资公司,应仔细查看韩国法令中对于成立合资申报事项的规定,并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进行申报。而且,还应根据合作对象的资产,销售额规模,研究是否适用符合韩国关于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等法律要求。
来源:中韩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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