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和地区 (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澳门、萨摩亚、开曼等) 制订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税制来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前往该国设立海外离岸公司 (也称为离岸公司)。此类公司基本不征任何税项, 只收年度牌照费。同时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 且提供开设银行帐户及财务运作服务。部分海外离岸公司还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
海外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 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海外离岸公司的离岸收入不须征收任何税项, 也不须税务申报, 而且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资料, 股权比例, 收益状况等均享有高度保密。
注册海外(离岸) 公司的好处
-注册海外 (离岸) 公司 ' 如: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萨摩亚、开曼群岛及塞舌尔等公司费用低及程序简单
-因一些司法地方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股东及董事不需要披露成员身份
-保障投资者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投资控股及税务安排的好工具
-一些司法地方容许中文公司名称
-一些司法地方不用递交经核数 (审计) 帐目及周年申报表
-增加或转换股东及董事容易 ' 没有特别限制
-不征收离岸利得税 (企业所得税) 及股票转让印花税
要注意经济实质
许多避税天堂地区, 如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等, 公布新法案要求当地注册登记之公司须有经济实质。该法案已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将影响众多设立於避税天堂公司, 可能增加申报义务或引发相关罚则。
法案内容: 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达等英属避税天堂
开曼群岛等英属租税天堂经济实质法案, 整体而言大同小异, 本文将以开曼群岛法案为例, 说明如下。
开曼群岛政府於去年底公布经济实质法案, 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相关个体」须办理年度申报说明营业活动、公司收入、费用及其员工人数等, 并通过经济实质性测试。该法案对于2019以后成立相关个体, 开始从事相关活动时立即适用; 2018年底以前已经存在且进行相关活动的相关个体, 则缓冲2019年7月1日起适用。
01
「相关个体」定义:
· 依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公司 (但不包含属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且在开曼当地经营工商国内公司)
· 依开曼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 依开曼有限责任合伙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依开曼公司法注册外国公司
但不含投资基金, 及实质管理处所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且为其他地区税务居民者。
02
「相关活动」包含:
· 银行业务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 融资和租赁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集团总部
· 控股公司
· 保险事业
· 智慧财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相关业务
· 航运业务
03
「经济实质性测试」之要件:
(1) 相关个体须在境内进行产生核心利润活动 (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 (即本业所得活动)
(2) 针对相关活动进行适当管理, 例如:
· 董事须具有相当管理知识及专业
· 於境内召开董事会应有一定频率
· 境内召开董事会应有一定出席人数
· 境内召开董事会应有策略性决定
· 董事会议程应放置於开曼境内
(3) 依在开曼群岛进行相关活动所得水准
· 在境内产生适当的营运费用,
· 在境内有适当的实体 (如维持营业地点、工厂、财产及设备),
· 聘雇足量具备适当资格的全职员工。
相关个体若为单纯控股公司, 其经济实质性要求程度较低, 仅须符合下列事项, 即可视为通过经济实质性测试:
(1) 已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有申报规定;
(2) 在境内拥有适切的人力及适切的营业场所以持有其他实体股权及管理该其他实体参与事项 (「适切」定义尚待相关细则规定)。
智慧财产控股公司则须适用较高认定标准, 除智财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有所控制以及在岛上有适当人力与场所外, 也须高度控制与无形资产相关之发展 (Development)、强化 (Enhancement)、维护 (Maintenance)、保护 (Protection) 及利用 (Exploitation) (DEMPE) 等功能。
该项法案允许相关个体外包其核心利润活动, 但该个体仍须对外包活动加以控制与监督。
4
.年度声明与申报
(1) 声明内容:
· 是否从事相关活动
· 从事相关活动所得是否在其他地区课税及证明文件
· 会计年度
(2) 年度申报, 内容包含但不限:
· 营业活动
· 公司收入、费用
· 营业地点、工厂、资产设备
· 全职员工或适任人员人数
· 在境内进行产生本业所得活动相关证明文件
· 是否符合经济实质测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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