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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课堂|内资企业如何选择IPO?一文解析赴港上市的条件规则流程

   2022-09-27 创作者9143880
核心提示:而近年来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开通,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也开始更加重视港股市场,这不仅大大扩大了香港证券市场的规模,提高了其深度和流动性,而且也优化了其上市公司结构。尤其20...
一直以来,香港证券市场凭借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自由资本市场和遵守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完备的交易制度设计和一流的服务,吸引了大量海内外企业赴港上市。而近年来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开通,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也开始更加重视港股市场,这不仅大大扩大了香港证券市场的规模,提高了其深度和流动性,而且也优化了其上市公司结构。尤其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上市机制改革迎来创新突破,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公司以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为高科技、互联网以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等类别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清了障碍,从而提升港股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大多数内地企业与投资者而言,港股市场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一方面,港股市场有着比较高的开户门槛,另一方面内地获取港股资讯的途径也相对较少。今日,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控集团”,股份代号:1269)将带领内地企业与投资者,做一次内地企业港股IPO上市透视。首控集团旗下附属公司拥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1/4/6/9号金融牌照,可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提供证券开户与交易、IPO保荐、承销配售、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多元化全流程金融服务。 (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与规则 1、财务要求 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三项测试中的一项: (1)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上市时最低市值至少5亿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 2、公司管理要求 (1)公司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按时缴税; (2)公司管理层稳定,无犯罪记录。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1)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2)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3)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4、最低公众持股量 (1)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1.25亿港元;(2)如发行人预期于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此比例可低至15%。 5、股东人数 (1)股东人数须至少为300人(如符合盈利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6、管理层 最少须有2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可申请豁免)。 7、独立董事 最少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联交所接受的认可专业会计师资格或相关经验。 8、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 1年(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9、会计师报告结算日期: 与招股书刊发日期不可相距超过6个月。 10、财务结算日期: 上市前最近1个完整财政年度(即12个月)内,不能更改起计日或结算日。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 1、财务要求 (1)收入不适用; (2)股东应占盈利不适用; (3)现金流量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 (4)上市时至少1.5亿港元。 2、公司管理要求 (1)公司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按时缴税; (2)公司管理层稳定,无犯罪记录。 3、最低市值:1.5亿港元 4、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5、最低公众持股量 (1)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4,500万港元;(2)如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6、股东人数 (1)于上市时至少有100名股东; (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7、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 2年(上市后首12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12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三)同股不同权 上市要求 公司上市时市值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1)至少为400亿港元;或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 (2)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不少于10%的合资格投票权。 (3)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上普通股可就任何议案表决的投票权力的10倍。 (4)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 (5)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实股合计不少于10%,若不足10%而仍涉及巨大金额(例如:预期市值超过800亿港元),联交所也可酌情接受。 (6)公司须在所有上市文件、定期财务报告、通函、通知及公告的首页,加入示警字句「具不同投票权控制的公司」,并在上市文件及定期财务报告的显眼位置详述投票权架构、采用的理据以及相关风险。 (7)股份名称结尾须有「W」字标识。 (四)生物科技公司 公司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向联交所证明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2)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3)上市前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4)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5)公司须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战略目标、各核心产品详情、研发经验详情、与核心产品有关的现金经营成本估算、特定风险、一般风险及依赖因素等。 (6)对于每项核心产品,均须在显眼位置作出示警,告诫投资者有关核心产品最终不一定能够成功开发及营销。 (7)至少3.75亿港元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分配给基石投资者的股票以及现有股东认购的股票,概不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 (8)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且至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9)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须载有研发活动详情。 (10)股份名称结尾须有「B」字标识。 (五)创新产业公司以香港作第二上市 上市要求 (1)须向联交所证明合资格并适合上市。 (2)须已在合资格交易所(纽约、纳斯达克或伦敦交易所主市场「高级上市」分类)上市并且至少两个会计年度保持良好合规纪录。 (3)同股同权的非大中华发行人作第二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 (4)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或属大中华发行人的第二上市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的市值至少100亿港元及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 (5)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 (6)若组织章程文件内有任何有异于香港惯例并只属该公司特有的管治条文,须在上市文件显眼位置披露。 (六)香港上市三大架构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通常包括H股公司和红筹公司。 1、红筹架构:指在中国境外(通常是香港、开曼群岛或百慕大)注册成立的公司;但大部分业务位于内地,并且通常由内地实体控制。 优点:IPO及此后的再融资,通常并不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前原股东的股权在上市时即实现全流通(除非有限售承诺)。 缺点:需要在不违反10号文的前提下搭建红筹架构,可能需要过桥资金等成本;如以VIE方式在香港上市,其一要求只能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二是会影响公司的发行市盈率;如以代持等方式,则存在代持人的风险;需要办理75号文登记等。 2、H股架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上市。 优点:不需要搭建红筹架构;不需要办理所谓75号文登记。 缺点:在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报文件前,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前原股东的股权能否全流通,在政策上目前尚不明朗;公司上市之后的再融资等,也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3、VIE架构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如受限于中国外商投资产业限制的行业(例如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游戏经营业务等新经济行业),境外上市主体可通过协议控制(VIE架构)境内运营实体。 第一步:公司股东于境外设立BVI公司后,并于旗下设立开曼、BVI及香港公司,为典型红筹架构;并于香港公司下设立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WFOE),作为日后签订VIE架构合同的一方。 第二步:通过VIE协议安排,对经营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境内运营实体实行控制。 第三步:发行25%之新股,成功上市。 (七)香港上市主要流程及相关工作 1、准备阶段 聘请保荐人及中介机构——编制上市时间表——进行尽职调查——上市重组、财务审计及 准备盈利预测——编制招股书及准备供港交所审阅的文件 2、审批阶段 正式申请上市——回复监管机构提问——上市科推荐/拒绝申请(如若拒绝,可酌情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如若拒绝,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 3、销售阶段 编制研究报告——公关培训——路演——接受传媒访问——组成承销团——刊发招股书及正式通告——股份正式挂牌及开始买卖 举报/反馈
 
标签: 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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