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身份和资本的性质和企业的性质息息相关,假如一个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外股东的股份产生了转让,国内投资者并购股权,那么企业的性质也从外资转为内资,那么需求什么条件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改变(备案)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挂号署理机构署理的,同时提交企业挂号署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3)企业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在请求书内填写);
(4)外资审批机关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
(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抉择(原件1份)(抉择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则);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7)注册资本产生改变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司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2)法令、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规则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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