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登记表》的要求认真正确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认真阅读关于《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且由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5、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3)《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7)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8)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自理报关注册注册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公司公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留存印模;(注:报关专用章规格为:椭圆形50×36mm,内容为“××××公司报关专用章”)
8、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天恒信提示:所有证件均需通过上一年度审核有效。)
三、银行开外币帐户
1、开户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四、办理电子口岸卡
1、1、2号表(注:海关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到省工商管理局加盖“口岸电子审核通过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原件、复印件到省商务厅发展规划处加盖“口岸电子审核通过章”;
4、1、2号表到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加盖“口岸电子审核通过章”,并复印留底;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到海关企管科加盖“口岸电子审核通过章”;
6、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将所有加盖“口岸电子审核通过章”的资料提交海关制卡中心制卡一个月卡制好后凭介绍信、1、2号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打印的《申请表》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六、办理退税登记
1、打印的“深圳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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