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认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对申请登记与资质认定的顺序进行明确。《通知》规定,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应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应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待其通过资质认定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二是对资质认定的范围进行补充说明。《意见》指出,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同时对申请资质认定的程序作出规定。
三是对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进一步推动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是对资质认定通过时限作出补充规定。《意见》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五是对换发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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