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软件产品登记证,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著),双软认证。
软件企业是指软件的企业或组织,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2年免税期满后仍为小型微利企业的,3年内可继续至期满为止的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开始实施。《通知》明确指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09年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日起,内(2008年至20)所得税税率暂由15%降至10%,20底前仍未通过复评或年检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还规定:在2008年前已经取得原由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技术型服务企业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70%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5号)和《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2007年度)》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的项目中,2008年后仍然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的政策。(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共涉及17个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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