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承制资格分为2类:
A类装备承制单位,承制军队专用装备;
B类装备承制单位,承制军选民用产品。
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A类要求企业必须做保密资质认证,建立国军标质量体系
B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大多不需要做保密资质认证,只需要国标质量体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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