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收购其他公司,一般会聘请外部机构调研,决定购买后,将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事务所审计,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鉴证报告。该评估鉴证报告后期将成为财务人员合并报表的有效依据。 若被收购公司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与实际控制权日(即购买日)的会计所属期间不一致,例如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购买日为2022年6月25日,期间相差3个月,当评估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不同时,按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资产负债表与按账面价值计量形成的资产负债表会有所差异,此时购买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评估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均不能代表购买日应纳入合并的资产负债表,那么是否需要重新出具新的评估报告呢?合并报表又该如何进行合并呢? 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我们的原则是:评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的情况下,合并报表应以按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资产负债表为基准纳入合并。 当评估基准日与购买日不一致时,若没有证据表明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了使得可辨认资产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不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我们应以原基准日评估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为基础,持续计算至购买日得到调整后的被收购方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