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评估报告,造成国有土地漏评、低评,导致改制工作停滞,重新评估花费200余万元。日前,青山法院审理的首起评估人员提供虚假或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获罪的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在资产评估工作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侵犯了正常的国家评估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被告人李某在资产评估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侵犯了公司的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1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的被告人均是评估公司的人员,其中两名更是具有多年评估经验的资深评估师,作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在从事专业活动时应当尤为审慎,以诚信为原则,秉持专业精神,对委托方负责、对职业负责、对自己负责,保持中立,不为现实利益诱惑,而非成为侵吞国有资产的帮凶。如果相关机关没有及时发现上述评估报告中的漏评、低评行为,某大型国有企业根据此份报告进行改制,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后果将更为严重。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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