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评估报告上一定要有评估师的签字。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这个话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老百姓或者是相关被征收的企业,被征收人拿着一张单子,告知我们这是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方给的评估的依据。
这个单子可能就是一个评估表,或者是一个财务结算表。可能就一张纸或者两页纸里边会列一下你的被征收的物品,反正有一个金额。在遇到这种时候,我们经常是确实无可奈何,因为这种它在法律上不属于正式的评估。
有的连评估公司的盖章都没有,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预算表,有的有个评估公司盖章。但是,它不是正规的评估报告,所以我们觉得有义务给大家普及一下评估报告是什么样的。
评估报告是个非常系统的一本小册子,因为它需要有很多很多包含的内容。首先,它要有标题和评估文号、评估的标题,这个是评估报告一定要有的。然后是评估师的声明,需要做一个声明,告知我们评估的相关的使用,要有一定的概要。
这是严格的评估格式,要有评估摘要。然后,正文才会有委托方使用者的相关情况,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对象价值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评估报告一定要有的内容。
这些内容加起来,再加上附件,相关的一些照片,还有相关与评估师的评估资质等等组成的评估报告。所以评估报告下来的话,应该是很厚的一本装订成册的一个册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正规的评估报告。
一定要有评估师的签字,这个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评估师的签字是违法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了须得有两名以上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不得以印 章代替签字,也就是说,有印 章还要有签字。
再就是《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这个是评估相关协会的一个文件规定,这里明确了未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没有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我们拿到评估报告以后,一定要看里边,是不是有评估师的亲笔签字。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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