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在7月16日两年接管期到期日的前夜,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安财险”)最终走向变得明朗。
7月15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7月15日(下称“重整受理日”)裁定受理易安财险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在这份编号为“(2022)京74破申1号”的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中,易安财险截至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376亿元,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资不抵债,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易安财险因偿付能力问题也在被接管之列。经过一年接管期的延长,最终接管期于2022年7月16日到期。
接管期到期之际,易安财险的结局逐渐明朗,即破产重整。
今年5月26日,易安财险接管组已作出《关于同意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决定》。6月29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易安财险进行破产重整。在获得银保监会批复之后,7月8日,易安财险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裁定书中详细披露了易安财险的财务状况。具体来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易安财险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显示,易安财险资产总计3.3474亿元,负债合计4.6192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1.2718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之后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易安财险经评估后截至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341.64万元,为-1.2376亿元,但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易安财险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法院裁定书中披露了易安财险截至今年3月31日的多笔无法清偿的负债,其中“房抵贷”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账面逾期未兑付保险金总额为4075.15万元,欠付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已到期业务保证金3768.79万元;而其截至2022年3月31日账面记载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827.97万元,其中698.80万元被查封冻结,故现其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重整。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易安财险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重整主体资格;根据现有证据,综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易安财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重整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破产重整并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而北京金融法院强调,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对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进行审查。
“本案中,易安财险主张其作为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易安财险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综上,易安财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其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北京金融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
同时,在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决定书中,指定了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易安财险管理人,其中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叙文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需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保单持有人影响几何?
随着易安财险的走向尘埃落定,其也成为比较少见的进入破产重整的保险公司。对于易安财险的保单持有人来说,保险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对保单持有人有何影响?
对此,易安财险分别针对存量保险合同和保单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发布了两份公告。
针对存量保险合同,易安财险将继续履行。在公告中,易安财险表示,为保护易安财险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易安财险后续经营、客户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管理人将尽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易安财险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对于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余期限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继续履行,该部分保单持有人无需申报债权,且保险合同权益不受易安财险重整的影响。
而与此相对,易安财险的保单持有人如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则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为保单债权人:(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易安财险表示,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请保单持有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
同时,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上述保单债权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如不同意授权,可在7月15日起30日内、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以债权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易安财险重整程序。
资料显示,易安财险成立于2016年2月,作为当时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受到市场不少关注。官网信息显示,易安财险现登记股东7名。
在2020年进入接管期之后,易安财险再未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从其成立的2016年至2019年的信息披露报告数据来看,易安财险在2016年成立当年即实现盈利,这在保险业中并不多见,且2017年净利润实现较大涨幅。但2018年,经营状况急转直下,从前一年的盈利711万元至亏损1.99亿元。从当年的前五大险种来看,全部出现承保亏损。而在2019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43亿元,同比下降18.8%,净亏损为1.67亿元。前五大险种中,意外险和家财险实现承保盈利,而保证险则出现1.85亿元的承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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