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助力全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该厅出台《山西省财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并于9月1日起实施。据悉,省级财政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在我省尚属首次,而运用云会计大数据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在全国省级财政层面属于第一家。
据悉,符合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六项条件:设立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的;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实现收入的;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健全规章制度且运行良好的;已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或行业资质的。
其中,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服务对象可在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承接主体名单中自行选择会计服务机构,并向承接主体提交申请及“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近三个月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情况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不纳入服务范围或中止政府为其购买服务事项。接受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服务对象不得重复申请代理记账服务。
对于承接主体,省财政厅将通过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会计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通过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承接主体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履行合同期间,承接主体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省财政厅将采取平台检查、实地抽查、协同核查等方式,审核承接主体结算申报资料,不定期对承接主体服务质量、企业会计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记者任志霞)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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