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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2022-09-27 专利申请山东恒标60
核心提示: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可以用三种基本方法进行评估,即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应根据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条件、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可以用三种基本方法进行评估,即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应根据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条件、评估原则及外部市场环境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合理分析获利能力及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以及与收益有关的资金规模,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折现率口经保持一致,不要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收益中;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产品更新和替代等因素对无形资产收益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时,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二)市场法 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特别要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确实适合运用市场法的前提,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交易参照对象,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当与类似无形资产具有可比性时,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变化情况,考虑交易条件、时间因素、交易地点和影响价值的其他各种因素的差异,调整确定评估值。 (三)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要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所需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评估值,在评估中要注意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考虑因素 (-)评估方法选择与评估要素相一致 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一般包括出资、交易、质押、法律诉、财务报告、税收,管理等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一致。 评估目的决定了评估对象。比如以A发明专利交易为目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为“A技术发明专利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评估方法可以选择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这三种基本方法。如以B文字作品著作权许可交易为目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如果是“B文字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权”,此时针对其中部分财产权的使用权进行评估,与收益法相比,成本法、市场法的应用都会受到较大限制。因为重置成本通对应全部B作品的全部财产权益的所有权,对于部分财产权利的使用权需要考虑重置成本的分割问题。市场法不仅需要能够找与B作品类似的作品的交易情况,还需要这些类似作品的交易也是针对同样几项权利,或者能够分割出这些权利的交易价。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般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假如评估目的涉及法律诉讼,针对特定诉讼对象,价值类型可能是投资价值,此时收益法的适用性高于成本法和市场法。 (二)可收资料是信方法选择的基 可以收集的资料是指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如可比交易案例资料,被评估无形资产应用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远景资料,拟实施无形资产的企业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可以预计的未来利率、投资回报率等各类重要参数等。 可以收集到的资料是我们选择恰当评估方法的基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往往与可以收集到的资料紧密相关。例如,只有能够收集到可比的交易案例,市场法才有适用的基础;只有充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应用行业的发展状况,并且进一步了解拟实施无形资产的企业状况,才能做出可信的无形资产未来实施的预测,这是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因此,具体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关注这些影响因素。 (三)评估方法选择需要综合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对于一项无形资产评估,原则上需要综合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法。 一般情况下,,具有以下特性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一是具有可替代性,即其功能作用易于被其他无形资产替代;二是重置该无形资产技术上可行,重置其所需要物化劳动易于计量,也就是重置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易于计量;三是重置该无形资产法律上可行,也就是法律上没有对重新研发该无形资产或者其替代物进行限制。通常,成本法比较适合评估第三方购买、内部开发和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此外,由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往往不能将其全部的研发费用计入账面价值中,因此就会出现一种需求,这种需求是委托人希望知道,如果目前重新研发这项无形资产需要多少人力,物力的投人。这种情况也会使得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被选用。 收益法一般适合评估技术、顾客关系、商标、特许经营权等类无形资产。通常,这些无形资产不具有替代性或者替代性很弱,主要是因为这些无形资产或者是一些特定主体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不是可以随意获取的,如专利、专有技术和著作权等;或者是由经营者经过长时间积累出来的,如老字号商标、商誉等,不是可以在短时间内重新积累的;或者是由特定权力许可的,其他人员不具有该许可的权力,如特许经营权。这些无形资产或者无法重置,或者其价值不能以其研发凝聚的一般物化劳动来衡量,因此这些无形资产不适用成本法,一般较为适合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的适用性主要依赖可比案例的可获得性,如果可以收集到相关可比案例,则市场法适用,否则市场法就没有适用性。市场法通常适合评估技术或专利资产、域名等无形资产。 可见,虽然三种方法均适用于无形资产评估,但基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征------成本与效用的非对应性和无形资产难以复制性以及无形资产的非实体性、共益性、价值形成的累积性、开发成本界定的复杂性等特征,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的适用程度依次降低,虽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但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首选方法通常是收益法。 举报/反馈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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