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9月2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关于2020-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五条完善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行为。 慈溪市审计局对该市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存在资产评估直接委托未经政府采购、收费超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规定资产评估费最高限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评估项目,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单位等审计建议。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出台完善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意见。 该意见分别从资产评估定点采购范围、资产评估定点采购期限、资产评估定点供应商及最高限价、资产评估定点采购程序、监督管理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提出了新要求。(龚建灿)
>end--> 【来源: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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