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中的鉴证与服务作用,近日,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加强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通过明确机构选聘方式、条件和程序,实施中介服务监督和考评,建立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保障了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二是核准与备案。通过对核准备案的分级管理,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责任追究。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和评估的准确性。
《加强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及委托服务行为,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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