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王红茹)10月27日,财政部网站刊发消息,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政部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91号令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91号令发布实施以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经过多次变革,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模式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国有资产评估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新的历史时期,91号令已经不适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按照新时代国有资产改革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行业发展等实践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系统修订。修订后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四章1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91号令的6章39条,修改为4章16条。在具体章节上,增加资产评估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章,删除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三章。
修订后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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