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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瞄准五项重点

   2022-09-27 潇湘晨报60
核心提示: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五项整治重点,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五项整治重点,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   五项整治重点包括:一是整治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二是整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三是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四是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五是整治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自查范围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对挂靠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资产评估师依法取消执业会员登记,并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要求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按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由地方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到财政部门录入监管信息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通知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尽快录入相关信息,纳入财政部门行政监管范围。   ——对资产评估机构在网络平台售卖的资产评估报告认定为虚假评估报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执业质量问题,纳入下一年度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形成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跟踪,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开展日常提醒和约谈。   (柴新)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举报/反馈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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