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原理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并以资产扣减负债后的净额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资产负债表记录了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当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将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逐一评估出来,然后再扣除企业各项负债的价值就可以得到一个净资产的价值,这个净资产的价值就是企业所有者所能享受的权益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是历史成本,需要将调整为现行取得成本。
资产基础法实质是一种以成本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估价方法。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表内外各项资产价值-表内外各项负债价值。
二、资产基础法应用的操作步骤
1.确定评估范围。首先需要获得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并根据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范围,结合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资产管理情况等,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表外资产和负债。如果存在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表外资产和负债,如账外无形资产、或有负债,应当要求企业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2.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核查验证。应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所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应当实施核查验证程序,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3.评估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每一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评估假设,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资产评估,可能需要使用专门的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4.评估结论的确定和分析。在评估出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之后,评估专业人员将编制一份新的资产负债表或者评估结果汇总表,进而分析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范围的确定
评估范围包括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评估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评估范围与所涉及经济行为的一致性
评估范围的确定是由评估目的决定的,应当与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行为文件的相关决策保持一致。
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涉及资产重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剥离、无偿划转等),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可能是按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编制的模拟报表,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特别关注纳人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经济行为一致,是否符合经济行为批准文件、重组改制方案、拟剥离资产处置方案等文件要求。
有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还可能涉及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关于评估范围的披露还应当补充说明哪些资产涉及引用其他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2.重要资产和负债的完整性
从理论上讲,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应当涵盖企业表内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从实务操作上看,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企业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识别,确保评估范围包含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可识别的重要资产和负债
表外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如果存在重要的表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企业将识别出的表外资产纳入评估申报文件,并确认评估范围。
表外负债主要是指或有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关注评估范围是否包含或有负债。对于那些存在未决诉讼、税务争议或环境治理要求等情形的企业,或有负债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有重要影响且能合理量化的,应当纳人评估范围。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在一般公允会计准则的规定中,或有负债是不记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但是重要的或有负债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资产负债表范围的可靠性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资产负债表范围的可靠性,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经独立第三方实施专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如果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财务报表已经通过符合评估目的的专项独立审计,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查阅审计报告及其附注,判断能否根据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确定评估范围。
如果委托人或企业管理层只提供相同基准日年审报告或其他目的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判断该类审计报告对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负债项目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果不能提供基准日任何审计报告,应参考最近的各类独立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判断能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财务报表数据口径的恰当性
资产负债表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口径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和集团口径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来体现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是在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加总数额的基础上,加减调整和抵销数额,分别计算资产项目、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合计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集团的价值时,一般采用母公司口径的个别资产负债表,评估范围中包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评估企业集团的价值时,一般采用母公司口径的个别资产负债表,评估范围中包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四、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与核查验证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手段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结合以下考虑因素,适当简化清查核实程序;
1)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基础。财务管理上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细致,定期盘点核查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维修、保养日志清晰的企业,可以从企业管理工作记录中发现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选择重要的资产条目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反之,可能需要评估专业人员对重要资产条目逐项现场清查核实,或根据情况要求企业、第三方或评估专业人员自行进行必要的技术监测。
2)被评估企业制度执行和风险控制情况。企业制度执行到位、对经营风险控制较好,将增强评估专业人员对于企业资产各项书面记录内容的信任程度。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资产的准确、详细程度,直接影响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抽样方法的可行程度。
3)采用各种抽样勘查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同质化强、使用环境一致、启用年限一样的资产条目,可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按价值量划档,对价值量大的资产条目采用逐项勘查,价值量较小的资产条目随机抽查也是一种可行方案。按典型性(类型地点、年限、使用)抽样也是资产按条目现场勘察常用的一种方式。
4)可以利用的其他工作成果。包括按有关规定近期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上级部门进行的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成果、船级社、航空器登记单位的资产登记维护记录等。专业服务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状况尽职调查等。
2.资料收集整理和核查验证
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以及评估专业人员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核查验证对象不仅包括评估对象企业股东权益的相关资料,也包括评估范围中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相关资料。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各项资产的假设前提
(1)常用的评估假设
比较常见的假设包括最佳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
1)最佳使用假设:如果一项资产存在多种用途,其中必定存在一种用途能使该资产价值最大化。最佳使用就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使用最佳使用假设时需要考虑资产确定其最佳用途的限定因素,包括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
法律上允许是指资产的该种用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
技术上可能是指资产的这种使用在目前社会技术状态下是可能的,不存在暂时无法克服的技术障碍。
经济上可行是指对于资产的这种用途,经济上的投入是合理的、可以承受的。
2)持续使用假设:分为现状使用假设、原地续用假设和异地使用假设。现状使用是指资产按照其目前的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持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改变。原地续用是指资产还会在原地继续被使用,但是使用的目的、状态等可能发生变化。异地使用是指标的资产可能还会被使用,不会被报废,但是需要将其从原安装的地点转移到一个新的地点使用。
3)清算假设:分为有序变现假设和强制变现假设。有序变现是指相关企业不再使用标的资产,需要将该资产转让给其他方,并且这种转让是在资产所有者控制下,在公开市场上有序进行的。强制变现假设通常有时间限制,有时也称之为快速变现。
强制变现与有序变现相比不同点在于强制变现时资产所有者无法实际控制资产的变现过程,通常由法院或者债权人等实际控制。
(2)评估假设的选择
评估各项资产时,通常需要根据评估目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恰当选择评估假设。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各项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资产一起发挥作用,共同创造价值。每项资产的利用方式都取决于企业整体运营的需要,有别于其作为独立个体单独存在的情形。企业价值评估中某项资产的最佳用途可能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最佳用途不完全一致。各项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的价值也不完全一样。
4.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重要的单项资产如果适用于多种评估方法,应采用两种以上适用的方法进行评估,以增强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情形。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和资产组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单独评估是指履行企业价值评估程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
需要进行单独评估的情形:①对于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执行完整的企业价值评估程序。②对于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资产的价值在评估对象价值总量中占比较大,或该项资产的绝对价值量较大,也应该进行单独评估。
可以不进行单独评估的情形:①对被投资企业缺乏控制权。②该项投资的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不大。
(2)资产组的评估
根据表内、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各项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组合、资产负债组合的形式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或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价值及其贡献程度,即整体价值是按要素资产的贡献度在各构成要素中进行分配的。
当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在所有无形资产共同作用下得到的,如果采用分成法或超额收益法分别对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无形资产分成率总和远大于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会造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估了企业价值。
企业就某项业务与供应商签订了双方互惠的协议,协议执行情况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可以把与该业务有关的优惠收益、相关成本和义务整体作为收益单元进行资产、负债组合评估。
五、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报告等。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往往涉及利用审计报告或引用土地、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1.利用审计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利用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应当判断其作为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考虑其与资产评估的专业衔接关系,以及关注审计报告披露的、对审计报告结论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利用审计报告时,应当注意审计意见类型,并分析判断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否作为评估依据。审计报告可以区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三类报告存在较大风险,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如果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需对强调事项段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分析判断其对评估结论是否存在重大影响,能否直接利用该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需要在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或披露的重大事项。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评估项目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时,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标准审计报告。
为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评估专业人员都应当对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确定是否引用以及如何引用相关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企业改制时,委托人通常与资产评估机构约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涉及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由资产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估价报告结论。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与委托人事先约定。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关注事项:包括报告的获取与保存以及评估结论的引用。
报告的获取与保存中,应当获取正式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全面理解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并将所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工作底稿。
评估结论的引用中,应当关注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性质、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是否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如,涉及引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的,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土地与房屋的房地匹配情况,避免出现重复汇总某项资产价值的情形。涉及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应当关注相关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投资参数与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对接情况。
注意一 :①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分析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判断其对应的资产类型与资产评估的资产类型的一致性;分析是否存在相关负债,并予以恰当处理。②对于账面无记录的单项资产,应当考虑引用或者确认的资产类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分析是否存在相关负债,并予以恰当处理。
注意二:①评估专业人员还应当关注所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的特殊事项说明,判断其是否可以引用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影响,②关注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备案审核文件资料,分析其可能对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的确定及合理性
1.评估结论的确定
在汇总各项资产和负债评估价值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将各项资产作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特别关注不同资产项目之间资产与负债之间等必要的调整事项,确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重不漏。
2.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的一个难点是判断表外资产负债项目。
常见的表外资产存在的方式有:
(1)有获得专利管理机关颁发证书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2)自创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投入账面没有反映;
(3)企业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存在某种形式的特许权利(有些特许权利法规可能不允许单独转让,但可以随企业权益一同转让);
(5)企业持有较知名商标(可能被冠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
(6)存在著作权;
(7)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
(8)协议约定的企业获益形式,如优惠贷款利率、优厚供应条件等。
常见的表外负债存在方式有:
(1)法律明确规定的未来义务,如土地恢复、环保要求等;
(2)和其他经济体以协议形式明确约定的义务。
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一般不宜只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评估其价值。采用两种以上的基本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可以对不同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进行比较,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检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结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评估专业人员的判断,不一定是单纯数学方法处理的结果。评估结论可以采用单一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各种评估方法结果的方式得到。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目的、数据资料情况、各方法应用的优缺点等总体状况直接给出,也可以在某种逻辑下按数学运算的方式确定。例如,如若不能确定某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最合适。国外评估机构经常按乐观、最可能、悲观三种情形,对折现现金流以不同的折现率进行敏感性分析,并与市场途径的结果、资产途径结果一起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评估目的,选择中位数、下四分位数或者上四分位数作为评估区间,或选择单一评估结果。
评估操作应注意:
(1)无论是依据多种方法得到的评估结论,还是依据单一方法得到的评估结论,无论采用定性方法,还是采用定量方法,都必须具备充分的依据,并进行独立的判断。
(2)不能将定性方法简单地理解为单纯的分析方法,也不能将定量方法狭义地理解为简单算术平均或加权算术平均。在很多情形下,定性方法是一种定量基础上的定性确定思路,定量方法是充分判断分析基础上的定量化处理方式,如加权算术平均过程中“权重”的设置,也包含了对重要性程度的分析判断。
七、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1.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提
(1)在资产继续使用假设下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
(2)可以取得充分的历史资料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3)无法确定企业盈利状况并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参照企业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价值评估:一是无形资产较少,特别是不存在商誉的企业;二是可能进入清算状态的企业;三是开发建设初期的企业。
2.资产基础法的局限性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评估企业价值唯一使用的方法。主要原因是:(1)难以挖掘某些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创造的作用,比如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2)评估通常所用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3)难以体现企业整体获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对于有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反映的资产项目则很难进行有效衡量。资产基础法不适用于一些高科技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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