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
成本途径也称成本法,是根据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角度,即无形资产的成本构成并扣减各种价值损失的途径。常见的评估模型为:
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功能性减值-经济性减值或 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取得无形资产需支出的全部费用。根据无形资产来源,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当无形资产价值与其成本密切相关时,可选用成本法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核算
①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估算模型。自创无形自创的成本包括研制、开发、应用期间发生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
劳动的费用支出。在以上费用资料比较完备情况下,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核算模型如下:
1 按无形资产性质和属性
①知识型无形资产
②权力型无形资产
③关系型无形资产
④其他类无形资产
①知识型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
②权力型无形资产:租赁权、经营权
③关系型无形资产:销售网络、客户
④其他类无形资产:商誉
2 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独立存在
①可辨认无形资产
②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①商标、专利
②商誉
3 按无形资产取得渠道
①自创无形资产
②外购无形自创
①自创专利、商标、技术秘密
②外购专利、商标、技术秘密
4 按无形自创的权益类别
①所有权无形资产
②使用权无形资产
①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
②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特许经营权
表 1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税费
对投入智力成果比较多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如专利、发明等),要考虑科研劳动的机会成本,可采用下模型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
②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估算模型。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和相关税费两部分。一般价格指数法来估算。价格指数通常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定基价格指数时,评估模型为:
重置成本=无形资产历史成本×采用环比价格指数时,评估模型调整为:
重置成本=无形资产历史成本×a 1 ×a 2 ×…×a n
a 1 ,a 2 ,…a n 为评估基准日后逐期环比价格指数。
无形资产贬值
无形资产没有实体,亦不存在实体性贬值,对无形资产的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通常用效用损失来反映,由于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无形资产价值主要是考虑成本补偿的原理,因此无形资产的效用损失主要反映在过往使用中,因使用年限的减少而导致的效用损失。其效用损失可通过使用年限法来进行估算。
进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为: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的功效损失率)
二、市场法
市场途径也称市场法,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应用替代原则和供求原则来评估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采用市场途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形成原理是是参照了评估基准日近期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上的同类无形资产交易价格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参照物,在此价值基础上对于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直接比较或间接调整,最终调整而得评估值。评估模型可以是直接比较模型或间接调整基本如下:
直接比较模型为:无形资产价值=参照无形资产交易价格+∑被评估无形资产优于参照物特征值-∑被评估无形资产劣于参照物特征值间接调整模型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参照物无形资产交易价格×直接比较模型和间接调整模型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主要可以应用在特许经营权或无形资产使用权价值评估中,无形资产转让价值很少使用,主要是目前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并不活跃,及无形资产之间在可比性方面差异较大,评估资料获取的有限性和不完整性,难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三、收益法
收益途径又称收益法, 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的是通过评估基准日后无形资产预期会带来的超额收益折现所体现出来的。无论是从收益法的原理、评估前提和评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都是围绕收益法三个参数,即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
该模型在评估中对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市场上已应用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经营权等是不错的方法选择。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基本方法,在评估中应结合评估无形资产具体条件判断是否具备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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