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国家对工程结算改革声音不断,引起行业波动。在今年年初的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
今年七月,住建部也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纷纷响应,发文征求改革意见。
但目前看来,各地现阶段的工程结算改革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改革多数只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甚至对于接触不到工程结算环节的人员而言,也纷纷是看得是云里雾里,热闹一场。
为此,小铭邀请了深耕建筑施工行业二十余年,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双证专家Ally Li,来通过生动的语言与深入的剖析,来谈一谈竣工结算、过程结算的前生今世,与国家政策导向下,未来工程结算的发展方向。
一.竣工结算的定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0年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拨付,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的办法。对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不论工期长短,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对竣工工程,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编制竣工决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竣工结算。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
四.竣工结算的问题
●发承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往往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置对方的合理利益于不顾,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结算争执。
●发承包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定额的理解不一致,使得结算过程更加复杂。
上述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往往使得一个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讨账又三年”,工程普遍存在验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而决算难造成的工程款的拖欠又是造成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也是产生发承包双方争议,发生农民工被欠薪的源头。
因此施工企业不得不说:竣工结算,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欲知后事,敬请期待下篇:过程结算,这次你可能遇到了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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