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杭州高博教育的知识课堂,我是带你们学好工程造价的沈老师。目前国内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的行情都或多或少受到冲击。对于浙江省疫情防控中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各个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站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我将分几期跟各位阐述这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建设工程中任何单位都不能预料不能控制其发生的事件,所以如果工程在工期受到疫情影响而产生延误的,那么发承包上方都应该依法适用于不可抗力的原则,要处理好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除了工期有影响,疫情防控也是要花费费用的。如果让承包人单独去承担这些费用,有可能工程款还没拿到,就会因为承担疫情防控的费用而支撑不住,所以,处理的原则是,因为疫情防控期间,不论是开工还是复工的增加的防疫管理还是防疫物质等费用,可以按照签证在工程造价单列疫情防控的专项经费,并且可以按照每天每人40元的标准计取费用。当然这笔费用是要包括增值税的。发承包双方要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和签证工作,否则费用分配下去无书面依据。
还有一点,疫情防控可能会导致开工或者复工的人员需要隔离观察,这些也是要花费费用的,比如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等都应该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除了之前我们讨论的施工工期和疫情防控的费用的内容,有可能因为疫情导致工程会发生停工事件。那么受到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看合同是否约定相关内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双方基于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损失大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等因素,要合理分担损失并且要签订补充书面协议。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而停工期间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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