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向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过渡;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调整优化现行定额计价体系,以现行系列《预算定额》为基础,建立“概算+费用+指标指数”的动态计价体系,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不再作为编制和复核清单计价、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仅作为参考依据;引导计价主体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概算、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征求意见
在郑州、洛阳、开封自由贸易区或其它省辖市,选择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作为试点,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改革试点;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在招投标阶段,制定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试行经评审合理价中标;简化竣工结算手续,将施工过程结算纳入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征求意见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工程造价数字化管理。按照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定期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提供计价依据,实现概算、费用、造价指标指数的动态管理。鼓励省内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费用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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