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蓝山科技如此严重的造假窝案,作为审计机构自然是脱不了干系,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银行流水的核查,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了,犯的错误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是没有对打印银行对账单的过程进行控制,没有亲自取得相关的银行流水资料。
打印银行对账单的时候,签字会计师都到门口了,都没有进去,我觉得这都不是不尽责的问题,感觉就是故意的。
还有,会计师解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是亲自从网络上下载或者打印的,而事实也不是。
会计师这种包庇甚至协助造假的行为,性质真的很恶劣。
①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李铁庆与蓝山科技出纳一同前往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因李铁庆在银行门外等候,导致其未能发现对账单虚假。
②项目组人员回复称系由项目组人员亲自在网上打印或者亲自到银行打印,但实际上并未亲自上网下载打印,也未亲自进入到银行打印对账单,相关银行对账单均由蓝山科技提供。
02
勤勉尽责在何处?
对于会计师来说,函证的工作就跟吃饭睡觉一样的普遍,且应该熟悉,函证应该是会计师工作中不可消失和缺少的基因。
IPO的中介机构中,任何机构都可能对函证程序有多欠缺或者忽略,唯独会计师不可以。
而在蓝山科技的案例中,会计师对于函证的处理,的确是非常过分,让人失望!
①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屯路支行银行询证函系蓝山科技伪造,并非银行回函,虚假询证函的余额与真实情况不符。
②银行询证函中要求该支行回函至中兴财所,但2017年度和2018年度询证函所列的回函地址均为蓝山科技关联公司地址,所列联系人为蓝山科技工作人员。
③没有银行发函及回函快递单,也未见跟函记录。
03
看了=做了?
对于一个项目的团队来说,不同的机构自然应该有不同的分工,工作内容有交叉更应该各有侧重。
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真的出了问题需要追责,那么也应该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分配责任。
对于会计师来说,函证是工作的重点,而对于供应商和客户的访谈,则应该处于相对配合和次要的位置。
关于函证程序,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在客户和供应商的函证问题上,同样也就是做了一个基本的形式工作,尽管根据要求编写了《函证程序控制措施表》,但是没有做任何的核查和验证的工作,等于没做。
关于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尽管是次要的工作内容,但需要跟其他机构一起合作完成的。当然,前面提到了,保荐机构都是形式主义,那会计师也就更不能指望了。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关于会计师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的缺陷,并不是跟其他机构一致,而是重点关注涉及到应收账款以及研发支出等重要会计科目的相关访谈程序,这也就是我讲的根据不同机构的工作重点分配责任。
①蓝山科技的客户很多均证实未提供访谈内容和回答,所有回答内容均由蓝山科技制作。
②在执行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处置、研发支出等各项审计活动而对客户或供应商进行访谈时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未对带答案的访谈记录保持职业怀疑,并进一步核实是否由客户或者供应商提供;二是未有效核实确认函相关财务数据;三是访谈流于形式,未有效核实被访谈人员身份和访谈地址。
04
专业能力何在?
关于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有很多规定,实践操作也很具体明确。
从我的角度来说,最核心的审计程序就是对取得的审计资料做职业判断并且进行有效的复核察验。
对于会计师来说,审计程序核心有二:按照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资料,根据职业素养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
显然,会计师这方面也是做的很不到位:
①未对销售业务验收、物流环节、研发支出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②未审慎查验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识别客户、合作研发方与蓝山科技之间的关联关系;
③另外,中兴财所执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时,未对蓝山科技财务总监赵某虹进行访谈,未对赵某虹长年不履职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
05
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收入的两倍罚款,我觉得已经算是很轻的处罚了。
至于个人的处罚,也算中规中矩。从披露的造假的行为和性质来看,真的觉得这样的签字会计师都不适合继续执业。
①责令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②对刘永、李铁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③对赵海宾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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